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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7点击量:

 关于集中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全体师生员工:

    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411415日最后一次集中办理公疗费报销,本次公疗费报销工作分为个人到校医院签字和单位集中到财务处报销两个环节,为了保证报销工作便捷、有序、顺利地进行,校财务处、校医院特将报销相关规定通知如下,望互相转告。

    一、报销签字审批时间

    雁塔校区签字时间:201412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

    长安校区签字时间:201413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

    2013年12月17、24日、31日三天不再受理签字审批手续。

    二、报销签字审批说明

    1. 报销票据时限:本次报销药费为201351620131231开具的票据。

    2.签字审批需提供材料:转诊单、门诊或住院病历、转诊医院开具的票据,外转住院者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3.药店购药原则上不予报销。

    4.未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5.公疗费报销最终截至时间为20131231,住院人员务必于20131231前办理住院结账手续。

   三、财务处报销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销时间:201411415日上午报销在职职工和学生的公疗费,元月15日下午报销离退休人员的公疗费。

      报销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销地点:在职职工和学生的公疗费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在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财务处会计核算科报销,离退休人员公疗费在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报销(具体报销地点和时间见附件一)。

    3.报销办法:职工个人将校医院签字后的《陕师大校医院公疗费报销单》(以下简称报销单)送交单位经办人,经办人在报销单右上角按顺序编号后,编制《陕西师大公疗费报销汇总表》(见附件二),同时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时间,统一到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报销手续。其中在职职工由各单位行政秘书或办公室人员收集汇总并办理报销;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收集汇总并办理报销;学生由辅导员收集汇总并办理报销。

    4.特殊事项:对于药费报销中的特殊问题,在集中报销结束后由校医院和财务处约定时间集中到校医院统一办理。

    附件:1.陕西师大公疗费报销时间及部门安排表

          2.陕西师大公疗费报销汇总表

                                          校医院  财务处

                                          2013年12月16

附件【陕西师大公疗费报销时间及部门安排表.xls】 附件【陕西师大公疗费报销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