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年清明节放假事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清明节休假3天(4月4日—6日)。其中:4月4日(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假日,放假1天;4月5日(星期五)提前休4月7日(星期日)的公休假;4月6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7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具体课程调整见下表:
4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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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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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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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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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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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原安排在4月7日(星期日)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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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上原安排在4月6日(星期六)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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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原安排在4月5日(星期五)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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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班安排
请全校各单位安排好4月4日(星期四)的工作值班,值班地点在各单位办公室。学工系统值班由学生处安排。放假期间图书馆开放,为师生员工工作、学习提供服务,具体开放时间由图书馆安排。长安校区校务楼、雁塔校区办公楼、各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和家属区的安全值班由后勤第一集团和物业公司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
1.各单位工作值班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值班电话
学校办公室值班电话:85310007,长安校区校务楼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85310005
公安处报警电话:85310110(长安校区),85308110(雁塔校区)
3.乘车安排
按后勤第一集团通勤车服务中心的安排执行。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清明节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责任。
2.公安处要做好安全检查和防火防盗工作,安排部署好两校区24小时值班,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值班的部署和检查,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3.放假前,学生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教学部要在学生中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注意外出安全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的安全。在校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使用违章电器,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信息中心要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控,确保校园网的安全。
5.后勤管理处要督促后勤第一集团、第二集团做好节日期间通勤车、水、电以及餐饮供应和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6.校医院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师生就医方便。
7.请各有关单位在4月2日 (星期二)17:30时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和带班领导名单电子版通过教育行政网络办公系统“资料报送”版块分别报学校办公室、公安处各1份,不再报送纸质版(学校办公室接收人:杨柳青,公安处接收人:李利)。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祭祀先祖的传统节日,学校倡导全体师生员工要绿色出行、文明祭扫,过一个安全、文明、绿色、祥和的节日。
学校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