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秋季陕西省纳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面试考官队伍,提高面试工作水平,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遴选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累计10年以上。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遴选程序及原则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推荐表》(见附件1),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提交至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根据推荐人选范围和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
3.学校上报。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整理后统一上报。
4.省级审查,专家入库。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校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考官证书,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于11月26日前将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1)和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57
人事处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