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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点击量: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含思政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科研人员及师资博士后)的在编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主要为2014年以来的新进教师。

二、申报条件

1. 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 体检合格;

4. 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5. 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3年);

6. 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三、工作安排

1. 提交认定材料(3月24日—3月27日);

2. 体检(4月2日);

3. 上级部门集中审查(4月6日—9日);

4.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 网上申报(5月25日—31日);

6. 信息核对(6月10日—15日);

7. 证书发放及资料归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提交材料

(一)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单位”处请填写各学院(部、中心)分党委(党总支)名称;“填写人(签名)”处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公章);

3.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原件;证书原件请务必用档案袋封装封面附上目录);

4. 本人小2寸彩色免冠同底版照片4张;

5.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120元/人。

(二)学院(部、中心)提交材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2. 本单位所有申请人2014—2015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交人事处。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时 间:即日起至3月27日17:00前

地 点:人事处师资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26室)

联 系 人:朱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85310357、85310457

    箱:jiaoshike@snnu.edu.cn

                                                              人事处

                                                             2015年3月24日

附件:

1.陕西省2015年参加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3.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上传版).doc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安排.doc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